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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3项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6/23 13:02:36  【打印此页】  【关闭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3项强制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实函[2017]102号


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四川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上海、重庆市建委:


  《关于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备案的函》(内建设函[2017]264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2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