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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7/24 21:21:22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7294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71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行业特点和现有工作制度,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720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安办发〔201717号),结合行业特点和现有工作制度,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初在北京考察城市规划建设和冬奥会筹办工作中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严格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必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各方面,防止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做到安全第一”的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充分结合现有成熟的工作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实现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施工安全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施工安全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由处长担任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三、检查评估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工商注册,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完成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

  四、检查评估方式

  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认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检查评估结果。

  五、检查评估结果及公示

  检查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和“不予评估(近三年无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门户网站开设查询端口,公示建筑施工企业检查评估结果,并动态更新。

  六、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5号)第四章有关要求执行。